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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更與商標轉讓的區別
商標是企業的重要標志,也是企業產權意識的重要體現。但是有的時候企業會對商標進行變更或者是轉讓。你知道商標變更和轉讓的區別是什么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商標變更
申請變更包括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變更等
變更辦理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一般是商標申請人名稱和商標地址的變更。下達變更文件時間:三個月下變更受理書,6-10個月下變更證明。
二:辦理商標轉讓
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即商標過戶。2、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有商標受理書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先提供商標給我們檢索,然后申請人去開公證書,最后我們做整套轉讓資料給轉讓雙方簽名蓋章。一次性付清轉讓手續費,最后遞交申請。
辦理商標轉讓的時間:
3個月左右下達轉讓受理書,9-18個月左右下達最后的轉讓證明。如果轉讓過程中出現補正等程序,時間則更長。(不下達新商標證書,如果需要新商標證,要另外辦理商標補證)。
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人、受讓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的法律文件。
3、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4、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5、轉讓申請核準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6、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7、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8、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9、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10、轉讓前要檢索商標是否屬于正常狀態。
以上就是小編的分享了,了解更多關于商標注冊、注冊公司知識,敬請關注立華星財務。如果需要專業公司注冊代辦、注冊商標、購買轉讓商標、代理記賬服務,歡迎撥打立華星客戶服務熱線咨詢詳情。
一:商標變更
申請變更包括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變更等
變更辦理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一般是商標申請人名稱和商標地址的變更。下達變更文件時間:三個月下變更受理書,6-10個月下變更證明。
二:辦理商標轉讓
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即商標過戶。2、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有商標受理書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辦理商標轉讓需要的資料:1、轉讓人是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轉讓人是公司的提供執照副本復印件;2、受讓人是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個體戶執照復印件;受讓人是公司的提供執照副本復印件;3、轉讓方到公證處開同意商標轉讓的公證聲明書一式兩份。4、商標受理書或者商標證復印件5、雙方轉讓協議。
先提供商標給我們檢索,然后申請人去開公證書,最后我們做整套轉讓資料給轉讓雙方簽名蓋章。一次性付清轉讓手續費,最后遞交申請。
辦理商標轉讓的時間:
3個月左右下達轉讓受理書,9-18個月左右下達最后的轉讓證明。如果轉讓過程中出現補正等程序,時間則更長。(不下達新商標證書,如果需要新商標證,要另外辦理商標補證)。
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人、受讓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的法律文件。
3、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4、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5、轉讓申請核準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6、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7、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8、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9、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10、轉讓前要檢索商標是否屬于正常狀態。
以上就是小編的分享了,了解更多關于商標注冊、注冊公司知識,敬請關注立華星財務。如果需要專業公司注冊代辦、注冊商標、購買轉讓商標、代理記賬服務,歡迎撥打立華星客戶服務熱線咨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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