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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質押登記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商標是具有一定價值的,所以商標權是屬于可以質押的權利之一。為了保證主債務合同的順利履行,一般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質押是一種擔保方式,如果用商標來質押的,需要辦理商標權質押登記手續,由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提出辦理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下面,和立華星財稅網一起看看商標權質押登記的辦理條件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商標權質押登記辦理條件
根據《擔保法》75條的規定,商標專用權的質押條件是“依法可以轉讓”。提醒企業辦理商標權質押時應該注意以下的問題:
1、出質的商標須是有效的商標,所以我們需要了解商標是否還在有效期,是否被撤銷、注銷或無效而喪失商標專用權。
2、商標沒有被限制轉讓。如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在查封期限內,商標是處于限制轉讓、許可或質押的狀態。
3、商標是否已經質押過,已經質押的商標在其剩余價值不足的情況下是不能再次質押的,如果剩余價值足以再次質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質押的質權人優先受償商標價值。
4、對同一注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一并辦理質押登記。用于以保證質押商標可以依法轉讓,從而保證質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將質押物變現以優先受償。
辦理商標權質押要注意的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于聯系。
2、出質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所記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證實其為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3、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4、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注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展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5、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6、用于出質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正在辦理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備案申請且我局尚未作出審查結論的,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繼續辦理上述申請的,應向我局出具書面同意文件;質權人不同意繼續辦理的,應在出質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請后再向我局辦理質權登記申請。
用于出質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許可他人使用備案申請已經我局核準的,質權人也應向我局出具書面文件,以示知曉相關備案內容。
7、出質的注冊商標為多件時,質權登記期限最好不要超過提交質權登記申請時專用權最先到期的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若質權人同意質權登記期限長于部分注冊商標的專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書面同意文件。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委托立華星財稅網為您辦理商標權質押登記,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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