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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匯算清繳流程
1.年終籌劃。年終籌劃要注意三方面的問題,一是警惕所得稅風險控制關鍵點;二是做好享受所得稅的準備;三是合理籌劃所得稅稅負。
2.了解最新的所得稅政策變化。幾乎每年都會實施新的財稅政策,納稅人要及時了解財稅新政,了解申報表單內部的設置及最新的納稅期限。
3.整理調整事項。收入類調整、扣除類調整及資產類調整。
4.稅收轉向審批或備案。由于各項優惠政策類型和享受政策條件不同,部分所得稅優惠扣除項目,需要進行專項審批或備案。
5.填報納稅申報表并申報。填報申報表是在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后,根據企業的會計資料進行數據的填報
。
6.結算稅款。納稅人根據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繳稅款的,匯算清繳期限內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應當在匯算清繳結束后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
二、匯算清繳扣除標準
(一)業務招待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二)工會經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職工教育經費
1.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 )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四)職工福利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五)廣告得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六)捐贈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七)職工工資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八)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
1. 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三.匯算清繳要注意的問題
(一)收款或未開票不確認收入
有些企業銷售貨物,貨物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或尚未開具發票,便未確認收入,這是錯誤的。
(二)資產所有權屬發生轉移未視同銷售
有些企業將自產或外購商品用于廣告宣傳、業務招待或職工福利,未視同銷售。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退貨未沖喊當期收入
企業在當期發生的銷售退回稅會沒有差異,但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銷售退回則存在稅會差異,很多企業沒有做納稅調整。
(四)扣除手續費未計入收入
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都可以從稅務機關獲得相應的手續費,很多企業將其計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五)政府補助未計入收入
盡管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取得政府補助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但是,仍然有一些企業將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未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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