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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免增值稅政策具體是怎樣的?
根據國稅局及國家財政局相關法律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增值稅。所以小微企業在稅收方面是享受很大的政策優惠的。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小微企業免增值稅政策。
《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提醒一: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經營范圍中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銷售服務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也就是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
同時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也免征增值稅;
相當于月銷售額6萬元(按季納稅18萬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稅!
提醒二:
增值稅免征了,附加稅費也相應地減免了。
提醒三:
小微企業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只繳納城建稅。
注意:這項減免三個附加稅費的優惠政策不僅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也同樣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企業。
具體法律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10月20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現將小微企業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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