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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要注意什么事項
我國對出口退稅貨物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出口退稅管理,防范騙取退稅犯罪行為的發生。那么,會計人員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時要注意什么事項?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出現滯留怎么辦?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丟失怎么辦?下文中,立華星財稅網一一為大家解答。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要注意什么事項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到了次月月初,如果申報的數據全部相符的話,那么納稅人就能收到《增值稅抵扣憑證核查結果通知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
2、在核查系統的新功能啟用后,比對不相符時,納稅人申請數據核對的,需提供海關繳款書、其他資料和與原件一致的電子影像資料,不再需要提供海關繳款書復印件。
3、對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外匯付匯信息、進口合同信息等資料,證明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性和真實性。主管國稅機關通過核查系統發函協查,確認后由主管國稅機關出具《增值稅抵扣憑證核查結果通知書》,通知納稅人申報抵扣稅款。
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出現滯留怎么辦?
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狀態。滯留,是指納稅人申請稽核的海關繳款書在規定的稽核期內系統中暫無相對應的海關已核銷海關繳款書號碼。滯留狀態的海關繳款書仍將繼續參與稽核比對,并非比對結果異常。
如納稅人上傳的海關繳款書顯示為“滯留”狀態,可在上傳所屬期內隔一段時間刷新看看稽核明細查詢最新結果。
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丟失怎么辦?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四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繳款書,應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期限
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繳款書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