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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對不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如何處理?
據悉,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號),全面提升了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級別,防止進口取得的繳款書被冒抵,維護增值稅征管秩序和讓企業免受財產損失。下文中,立華星財稅網為大家講解比對不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如何處理?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期限?以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的適用范圍、填寫要求、抵扣流程。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所幫助。
比對不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如何處理?
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于產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
具體資料需要向稅務局提交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書(加蓋公章)和海關繳款書原件
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作出新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7月1日之前開具的還是為180天。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的適用范圍、填寫要求、抵扣流程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進口貨物并取得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海關繳款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海關繳款書的填寫要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準確填報企業名稱,確保海關繳款書上的企業名稱與稅務登記的企業名稱一致。
(三)進口增值稅允許抵扣的操作流程:
1、納稅人在取得海關繳款書后按照規定提交海關繳款書相關信息申請稽核比對。
2、稅務機關將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海關采集的繳款信息進行稽核比對。
3、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稽核比對不相符,所列稅額暫不得抵扣,納稅人可提交《“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書》及海關繳款書原件提請數據核對,待核查確認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業務一致后,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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