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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火喝加多寶”被判不得作商標用
加多寶集團是一家大型專業飲料生產及銷售企業,于1995年創立,童年推出首批紅色灌裝“王老吉”。1998年,集團以外資形式在中國廣東省東莞市設立首個生產基地。銷售網絡遍及中國大陸30多個省、市、自治區,并銷往東南亞、歐美等地。
“怕上火喝加多寶”這一廣告詞為大眾所熟知。但是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王老吉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認為,“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的描述具有誤導性描述的內容。故訴爭商標申請注冊在醫用營養飲料等商品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盡管加多寶方面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2018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稱,訴爭商標“怕上火喝加多寶”可以拆分為“怕上火喝”和“加多寶”兩部分。“王老吉公司”亦認可“怕上火喝”原為廣告語,相關公眾會認為是對產品功能的宣傳性用語,可從字面意思理解為“如果擔心上火,就喝……”的含義,表示該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會具有預防上火甚至去火的醫療、保健功效。
加多寶的廣告詞很早就備受爭議。2014年12月,北京第三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廣告宣傳語,由于在表達上不真是、不恰當且遺漏了重要的信息,構成了虛假宣傳。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14年3月份,加多寶一貫沿用的數據中國機構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被央視《經濟半小時》曝光為三無機構,并涉嫌數據造假。這也從另外一個側面佐證了加多寶引用數據的不可靠和虛假宣傳。
從虛假宣傳到誤導性宣傳語,加多寶可是坎坷不斷。涼茶飲料宣傳到底該遵從什么樣的原則?加多寶還需多思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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