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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稅收優惠政策助企業騰飛
據立華星財務了解,現在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時期,國家也是出臺不少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這塊。躬行為民之政,下面,跟著立華星小編一起來看看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我們可不可以享用!
1.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執行。
2.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發布。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相關信息,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三、創投企業優惠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投企業優惠,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四、加速折舊優惠
(一)可以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是指: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二)生物藥品制造等6行業加速折舊規定
依據財稅文件,對有關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規定如下:
1.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0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人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4.企業按上述第1條、第2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剰余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第1?3條規定之外的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問題,繼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三)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加速折舊規定
1.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以下簡稱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卞同),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四個領域重點行業按照“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范圍”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人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人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人總額。
2.對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拆舊方法。
3.企業按1、2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對其購置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4.企業按上述第1、2條規定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五、減計收入優惠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綜合利用資源,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人收人總額。
上述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六、稅額抵免優惠
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人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2009年1月1日起,増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迸項稅額可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増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七、民族自治地區的優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稅法實施前已經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2款有關減免稅規定批準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包括減免中央分享企業所得稅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對減免稅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的,繼續執行至期滿后停止;對減免稅期限超過5年的,從第6年起按新《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
八、非居民企企業優惠
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里的非居民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企業。該類非居民企業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為民出政,加快“雙創”進程。通過以上資料,大家對于企業優惠稅收政策都有一定了解了吧!如有不懂之處,歡迎隨時咨詢立華星財務,竭誠為您服務!
1.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執行。
2.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發布。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相關信息,加強協調配合,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三、創投企業優惠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投企業優惠,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四、加速折舊優惠
(一)可以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是指: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二)生物藥品制造等6行業加速折舊規定
依據財稅文件,對有關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規定如下:
1.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0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人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4.企業按上述第1條、第2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剰余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第1?3條規定之外的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問題,繼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三)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加速折舊規定
1.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以下簡稱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卞同),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四個領域重點行業按照“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范圍”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人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人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人總額。
2.對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拆舊方法。
3.企業按1、2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對其購置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4.企業按上述第1、2條規定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五、減計收入優惠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綜合利用資源,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人收人總額。
上述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六、稅額抵免優惠
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人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2009年1月1日起,増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迸項稅額可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増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七、民族自治地區的優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稅法實施前已經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2款有關減免稅規定批準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包括減免中央分享企業所得稅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對減免稅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的,繼續執行至期滿后停止;對減免稅期限超過5年的,從第6年起按新《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
八、非居民企企業優惠
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里的非居民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企業。該類非居民企業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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