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資訊 > 單位賠償給員工的撫恤金的賬務處理
單位賠償給員工的撫恤金的賬務處理
撫恤金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那么,單位賠償給員工的撫恤金的賬務處理如何操作?賬務如何處理?下文中,立華星財稅網為大家詳細解答。
賠償給員工的撫恤金如何做賬
單位職工死亡給家屬發的撫恤金已經授權簽核,確屬撫恤金,員工家屬收款簽字后,計入福利支出,此筆經濟業務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之所以做應付職工薪酬是因為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撫恤金最新相關法律規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 03/08 [行業] 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有什么作用
- 03/08 [行業] 創業項目成功與否,關鍵取決于哪些因素
- 03/08 [政策] 如果要開創公司,會面臨哪些問題呢
- 03/08 [政策] 如何委婉拒絕別人的投資項目
- 03/07 [政策] 經營范圍的名稱涉及到前置審批的情況
- 03/07 [行業] 公司注冊資本多少以上能冠省名
- 03/07 [政策] 公司拿我的卡走賬對我有影響嗎
- 03/04 [行業] 發票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區別
- 03/04 [行業] 怎么判斷寫字樓能不能注冊公司
- 03/04 [行業] 未分配利潤和留存收益一樣嗎

- 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能否擔任會計職位 (1) (5758)
-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1) (2836)
- 創業不是單憑一腔熱情,重要的是找準定位 (1) (3093)
- 代理記賬單位存在的必要性 (1) (3275)
-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有什么不同? (1) (3601)
- 納稅人如何申請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 (1) (3150)